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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文件管理

日期:2024-05-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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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節 原 則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文件管理

  百五十條 文件是質量保證係統的基本要素。企業必須有內容正確的書麵質量標準、生產**和工藝規程、操作規程以及記錄等文件。

  百五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規程,係統地設計、製定、審核、批準和發放文件。與本規範有關的文件應當經質量管理部門的審核。

  百五十二條 文件的內容應當與藥品生產許可、藥品注冊等相關要求一致,並有助於追溯每批產品的曆史情況。

  百五十三條 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替換或撤銷、複製、保管和銷毀等應當按照操作規程管理,並有相應的文件分發、撤銷、複製、銷毀記錄。

  百五十四條 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均應當由適當的人員簽名並注明日期。

  百五十五條 文件應當標明題目、種類、目的以及文件編號和版本號。文字應當確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兩可。

  百五十六條 文件應當分類存放、條理分明,便於查閱。

  百五十七條 原版文件複製時,不得產生任何差錯;複製的文件應當清晰可辨。

  百五十八條 文件應當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修訂後,應當按照規定管理,防止舊版文件的誤用。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當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的或舊版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百五十九條 與本規範有關的每項活動均應當有記錄,以保證產品生產、質量控製和質量保證等活動可以追溯。記錄應當留有填寫數據的足夠空格。記錄應當及時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易讀,不易擦除。

  百六十條 應當儘可能采用生產和檢驗設備自動打印的記錄、圖譜和曲線圖等,並標明產品或樣品的名稱、批號和記錄設備的信息,操作人應當簽注姓名和日期。

  百六十一條 記錄應當保持清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記錄填寫的任何更改都應當簽注姓名和日期,並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時,應當說明更改的理由。記錄如需重新謄寫,則原有記錄不得銷毀,應當作為重新謄寫記錄的附件保存。

  百六十二條 每批藥品應當有批記錄,包括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批檢驗記錄和藥品放行審核記錄等與本批產品有關的記錄。批記錄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至少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
  質量標準、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穩定性考察、確認、驗證、變更等其他重要文件應當長期保存。

  百六十三條 如使用電子數據處理係統、照相技術或其他可靠方式記錄數據資料,應當有所用係統的操作規程;記錄的準確性應當經過核對。
  使用電子數據處理係統的,隻有經授權的人員方可輸入或更改數據,更改和刪除情況應當有記錄;應當使用密碼或其他方式來控製係統的登錄;關鍵數據輸入後,應當由他人獨立進行複核。
  用電子方法保存的批記錄,應當采用磁帶、縮微膠卷、紙質副本或其他方法進行備份,以確保記錄的**,且數據資料在保存期內便於查閱。

**節 質量標準

  百六十四條 物料和成品應當有經批準的現行質量標準;必要時,中間產品或待包裝產品也應當有質量標準。

  百六十五條 物料的質量標準一般應當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1.企業統一指定的物料名稱和內部使用的物料代碼;
  2.質量標準的依據;
  3.經批準的供應商;
  4.印刷包裝材料的實樣或樣稿。
  (二)取樣、檢驗方法或相關操作規程編號;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貯存條件和注意事項;
  (五)有效期或複驗期。

  百六十六條 外購或外銷的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當有質量標準;如果中間產品的檢驗結果用於成品的質量評價,則應當製定與成品質量標準相對應的中間產品質量標準。

  百六十七條 成品的質量標準應當包括:
  (一)產品名稱以及產品代碼;
  (二)對應的產品**編號(如有);
  (三)產品規格和包裝形式;
  (四)取樣、檢驗方法或相關操作規程編號;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貯存條件和注意事項;
  (七)有效期。

第三節 工藝規程

  百六十八條 每種藥品的每個生產批量均應當有經企業批準的工藝規程,不同藥品規格的每種包裝形式均應當有各自的包裝操作要求。工藝規程的製定應當以注冊批準的工藝為依據。

  百六十九條 工藝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應當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修訂、審核、批準。

  百七十條 製劑的工藝規程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生產**:
  1.產品名稱和產品代碼;
  2.產品劑型、規格和批量;
  3.所用原輔料清單(包括生產過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現的物料),闡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稱、代碼和用量;如原輔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時,還應當說明計算方法。
  (二)生產操作要求:
  1.對生產場所和所用設備的說明(如操作間的位置和編號、潔淨度級彆、必要的溫濕度要求、設備型號和編號等);
  2.關鍵設備的準備(如清洗、組裝、校準、**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應操作規程編號;
  3.詳細的生產步驟和工藝參數說明(如物料的核對、預處理、加入物料的順序、混合時間、溫度等);
  4.所有中間控製方法及標準;
  5.預期的終產量限度,必要時,還應當說明中間產品的產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和限度;
  6.待包裝產品的貯存要求,包括容器、標簽及特殊貯存條件;
  7.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
  (三)包裝操作要求:
  1.以終包裝容器中產品的數量、重量或體積表示的包裝形式;
  2.所需全部包裝材料的完整清單,包括包裝材料的名稱、數量、規格、類型以及與質量標準有關的每一包裝材料的代碼;
  3.印刷包裝材料的實樣或複製品,並標明產品批號、有效期打印位置;
  4.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包括對生產區和設備進行的檢查,在包裝操作開始前,確認包裝生產線的清場已經完成等;
  5.包裝操作步驟的說明,包括重要的輔助性操作和所用設備的注意事項、包裝材料使用前的核對;
  6.中間控製的詳細操作,包括取樣方法及標準;
  7.待包裝產品、印刷包裝材料的物料平衡計算方法和限度。

第四節 批生產記錄

  百七十一條 每批產品均應當有相應的批生產記錄,可追溯該批產品的生產曆史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

  百七十二條 批生產記錄應當依據現行批準的工藝規程的相關內容製定。記錄的設計應當避免填寫差錯。批生產記錄的每一頁應當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和批號。

  百七十三條 原版空白的批生產記錄應當經生產管理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審核和批準。批生產記錄的複製和發放均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控製並有記錄,每批產品的生產隻能發放一份原版空白批生產記錄的複製件。

  百七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每項操作時應當及時記錄,操作結束後,應當由生產操作人員確認並簽注姓名和日期。

  百七十五條 批生產記錄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產品名稱、規格、批號;
  (二)生產以及中間工序開始、結束的日期和時間;
  (三)每一生產工序的負責人簽名;
  (四)生產步驟操作人員的簽名;必要時,還應當有操作(如稱量)複核人員的簽名;
  (五)每一原輔料的批號以及實際稱量的數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處理產品的批號及數量);
  (六)相關生產操作或活動、工藝參數及控製範圍,以及所用主要生產設備的編號;
  (七)中間控製結果的記錄以及操作人員的簽名;
  (八)不同生產工序所得產量及必要時的物料平衡計算;
  (九)對特殊問題或異常事件的記錄,包括對偏離工藝規程的偏差情況的詳細說明或調查報告,並經簽字批準。

第五節 批包裝記錄

  百七十六條 每批產品或每批中部分產品的包裝,都應當有批包裝記錄,以便追溯該批產品包裝操作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

  百七十七條 批包裝記錄應當依據工藝規程中與包裝相關的內容製定。記錄的設計應當注意避免填寫差錯。批包裝記錄的每一頁均應當標注所包裝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形式和批號。

  百七十八條 批包裝記錄應當有待包裝產品的批號、數量以及成品的批號和計劃數量。原版空白的批包裝記錄的審核、批準、複製和發放的要求與原版空白的批生產記錄相同。

  百七十九條 在包裝過程中,進行每項操作時應當及時記錄,操作結束後,應當由包裝操作人員確認並簽注姓名和日期。

  百八十條 批包裝記錄的內容包括:
  (一)產品名稱、規格、包裝形式、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
  (二)包裝操作日期和時間;
  (三)包裝操作負責人簽名;
  (四)包裝工序的操作人員簽名;
  (五)每一包裝材料的名稱、批號和實際使用的數量;
  (六)根據工藝規程所進行的檢查記錄,包括中間控製結果;
  (七)包裝操作的詳細情況,包括所用設備及包裝生產線的編號;
  (八)所用印刷包裝材料的實樣,並印有批號、有效期及其他打印內容;不易隨批包裝記錄歸檔的印刷包裝材料可采用印有上述內容的複製品;
  (九)對特殊問題或異常事件的記錄,包括對偏離工藝規程的偏差情況的詳細說明或調查報告,並經簽字批準;
  (十)所有印刷包裝材料和待包裝產品的名稱、代碼,以及發放、使用、銷毀或退庫的數量、實際產量以及物料平衡檢查。

第六節 操作規程和記錄

  百八十一條 操作規程的內容應當包括:題目、編號、版本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以及製定人、審核人、批準人的簽名並注明日期,標題、正文及變更曆史。

  百八十二條 廠房、設備、物料、文件和記錄應當有編號(或代碼),並製定編製編號(或代碼)的操作規程,確保編號(或代碼)的性。

  百八十三條 下述活動也應當有相應的操作規程,其過程和結果應當有記錄:
  (一)確認和驗證;
  (二)設備的裝配和校準;
  (三)廠房和設備的維護、清潔和**;
  (四)培訓、更衣及衛生等與人員相關的事宜;
  (五)環境監測;
  (六)蟲害控製;
  (七)變更控製;
  (八)偏差處理;
  (九)投訴;
  (十)藥品召回;
  (十一)退貨。